一、主办单位:中国围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训练基地及各地分站赛承办单位
三、冠名单位:中信置业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地点及形式:
(一)2016年4月21至25日,洛阳,赛会制2轮;
(二)2016年7月3至7日,敦煌,赛会制2轮;
(三)2016年9月1至5日,乌鲁木齐,赛会制2轮;
(四)2016年10月27至31日,厦门,赛会制2轮;
(五)2016年12月5至9日,珠海,赛会制2轮;
(六)8轮主客场,时间待定。
五、竞赛项目:中国女子围棋甲级联赛(以下简称女子围甲)
六、参赛资格:
(一)获得2016年女子围甲资格的10支队伍。
(二)每参赛单位可报3名棋手,1名领队、1名教练。人员名单确定后,不得中途变更。每队每轮上场队员2名。
(三)各参赛单位的棋手须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后方能报名(港、澳、台地区除外)。须办理转会、商借的棋手,应在完备有关手续之后报名。经协会批准的业余棋手也可报名。
(四)本年度规定原则上每队要有2名职业棋手。商借棋手不得超过2名,商借范围仅限在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中国职业棋手。
(五)棋手有义务在讲棋现场发表感想和接受记者采访,一般不超过10分钟;有义务应邀出席开、闭幕式,并着正装。
(六)允许各单位冠名赞助,但队名缩写原则上不得超过六个字。有超过的,由组委会压缩为六个字以内(含)。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临场定台制,上场2人,替补1人。
(三)比赛采用双循环制,分赛会和主客场兼有的形式,共下18轮。
(四)比赛用时为每方2小时后5次1分钟读秒,超时判负。
(五)本届比赛的第9、10名降为下一年度的女子团体赛参赛队伍。
八、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每场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局分高者场分计2分,局分低者场分计0分,局分相同者场分各记1分。比赛中如果出现规则无法判定胜负的棋局,该局按无胜负处理,立即重新加赛,比赛用时制度与原棋局相同,双方所持时间延续双方原棋局所剩时限。
(二)场分高者名次列前;若场分相同则比较第一台胜率,高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比较队之间的直胜;若仍相同,则比较多胜场次。当所有比较都不能区分时,且必须分出名次的由各队指定一名队员加赛快棋,加赛快棋用时方式为每步棋30秒,每方有10次1分钟的延续,超时判负。无需分出名次的允许并列。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第1名30万人民币,第2名15万人民币,第3名10万人民币。
(二)本届比赛拟设个人单项奖,具体奖项及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由主办单位确定团体参赛队1支、个人运动员2名。
十、报名和报到
(一)取得参赛资格的各队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必须有各省体育局主管部门盖章),于3月11日前邮寄至中国棋院围棋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 100061,联系电话:010-87559122)。为确保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参赛队在邮寄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
malin3988@sina.com和
yechang@263.net。逾此期限及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一律无效。
(二)报到事宜以各赛区通知为准。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采用统一棋具和棋钟,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提供。
(二)赛会制比赛期间交通费各队自理,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主客场比赛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各队自行解决,主场负责大会竞赛工作人员的接待费。主场须为客队提供训练棋具并于比赛当日设研究室。在相互接待工作上,各队要以诚相待,互利互惠,为联赛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
(三)获得本届比赛第4至10名的队各给予3万元人民币补贴。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